关于做好2020年淮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安徽广播电视大学) 发表时间:2020-05-20 字体大小【标准

各县区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继续教育基地,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根据皖人社秘〔2020〕70号文件规定,2020年度我市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确定为: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专题(http://anhui.chinahrt.com/)、《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https://www.huilearning.com/)、《不忘初心 学国史 学党史》(http://ahzcj.com/)、《新时代专业技术人员新理念素养提升》(www.zjzx.ah.cn、《学习十九大精神构建国际人才比较优势》(https://www.zgzjzj.com/#/index)。专业技术人员可任选其中1个专题学满30学时,即可认定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培训内容要紧贴行业自身特点,体现专业最新发展趋势,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掌握的新知识、新技能准确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三、培训形式

2020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全部采取网络在线学习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网络在线学习网址,进行在线学习和考试,成绩合格者自行通过网络打印公需科目结业证书。

专业科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采取网络在线学习和集中面授(疫情解除后)的方式进行具体实施。

四、培训报名

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从2020年5月9日起,登录指定网站进行公需科目网上报名、学习,完成规定学时。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科目培训时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线下培训疫情解除后方可实施。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备案管理。严格专业科目培训办班方案申报备案制度。按照省人社厅皖人社秘〔2020〕70号文件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举办行业类专业科目集中面授培训班,须在开班15个工作日前,向市人社局干部培训中心申报培训班办班方案,方案中附《淮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班申报表》、培训通知及培训学员名单。

(二)严格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人制度。全市各单位继续教育工作实行负责人制度管理。各参训单位认真填写《淮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人登记表》和《公需科目集体报名表》,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及时上报市人社局干部培训中心存档。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人职责范围: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集中统一办理学时登记、继续教育证书补办等相关业务。请各参训单位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人提高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切实落实好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三)提升服务水平。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措施,对不断提升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等参训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宣传引导,不断推动本行业、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益。

(四)加强学时登记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凭结业证书办理学时登记;参加面授培训班、研修班、学术会议等各类继续教育活动及出版著作或发表论文的,按市人社局备案或相关文件规定学时进行登记。

 

 

联 系 人:刘明昌

联系电话:0554—6678288、6678885

QQ工作群:253569520、472264109

邮    箱:150404819@qq.com

 

 

 

2020年4月28日

附件一:淮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班申报表.xlsx

附件二:2020年淮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集体报名表.xls

附件三:淮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人登记表.xlsx


(本文章来源于淮南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