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信息来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表时间:2013-01-08 字体大小【标准

 

皖人社秘〔2012〕282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水利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皖发〔2011〕1号)精神,大力实施“水利安徽”战略,加大全省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力度,适应新时期水利改革与发展,根据我省水利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充分认识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水利要发展,人才是根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徽水利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迫切需要各级水利部门用战略眼光看待人才工作,充分认识人才工作在我省水利事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决定性作用,坚定不移地实施水利人才战略,将人才工作纳入水利发展的总体规划,把培养和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作为水利事业的一项重大工程,科学谋划、顺势而为,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不断开创水利人才发展新局面。
  2.切实增强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的紧迫感。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省水利部门不断完善政策机制,营造水利人才发展环境,加强人才工作基础建设,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转变,当前全省水利系统人才总量不足、队伍整体素质偏低;人才结构不合理,高层次、高技能水利人才紧缺;基层单位水利人才十分匮乏、人才引进困难、技术力量薄弱;人才工作机制不够健全,人才资源开发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与实施“水利安徽”战略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安徽水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水利人才队伍的现状,迫切需要围绕解决水利人才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集聚人才、培育人才、发展人才、用好人才,推动各类水利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
  二、准确把握全省水利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3.总体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基层水利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大力实施人才兴水战略,统筹推进各类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全省水利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实施“水利安徽”战略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4.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水利人才总量明显增加,人才结构明显改善,人才分布趋于合理,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规模稳步增长,基层水利人才短缺局面基本解决,全省水利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水利人才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初步形成数量充足、结构优化、门类齐全、分布合理、素质优良的适应安徽水利可持续发展的水利人才队伍。具体目标是:
  ---人才队伍总量明显增加。全省水利系统人才(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规模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由2011年末的69.6 %提高到85%。
  ---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改善。全省水利系统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由2011年末的39.3%提高到50%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量比例,由2011年末的10.5%提高到15%;技能人才队伍中,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术工人总量比例,由2011年末的0.7 %提高到7 %。全省水利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高、中、初级结构比例和水利、经济、管理、法律等专业人才在各单位、各专业岗位配置趋于合理,初步形成涵盖水利主要业务的人才队伍。
  ---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规模稳步增长。力争培养水利部“5151”人才10名;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15名、后备人选25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0名;高级工程师1000名,正高级工程师50名;技师500名,高级技师30名,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覆盖水利行业各个专业和主要技术工种。
  ----基层水利人才队伍大幅改善。县及以下水利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占单位岗位总数比例不低于70%,人才短缺问题基本解决。
  三、大力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水利人才
  以增加人才总量、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坚持高端引领,根据不同情况、不同条件和不同岗位特点,采取不同方式、有计划地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水利人才。
  5.畅通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渠道。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紧缺水利专业人才,经设区的市人社部门同意,可简化程序,采取面试、答辩、考核等方式,直接引进或从高校招聘。
  6.创新水利专业人才引进方式。对满编或超编且长期没有引进水利专业人才的单位,本着实事求是、事业发展的原则,可采取特殊政策,适量补充急需水利专业人才。一是对符合皖人发〔2009〕26文件规定条件的水利事业单位在职职工,鼓励其到非公有制和县域经济创业就业,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按规定办理辞职(辞聘)手续,并发给一定的补偿金以腾出编制。二是采取“退一进一”的方式补充急需的水利专业人才。三是针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水利高层次人才,可采取设立特设岗位的方式予以聘用。四是对部分编制少的县级水利部门,水利专业人才严重缺乏的,经同级人社、编制部门同意,在近3年可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适量引进水利专业人才。
  7.加大水利基层人才引进力度。一是对县及以下基层水利单位引进专业人才,适当降低进人学历层次门槛,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水利单位工作;二是对县以下水利单位急需紧缺的水利专业人才,建立“简化招聘程序+服务期制度”的引进方式。凡符合岗位要求、自愿在招聘基层单位工作6周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普通高校水利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经市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通过简化招聘程序,签订6年服务协议予以引进,聘用到岗服务期满后方可向其他单位流动;三是对由县(市、区)水利部门垂直管理的乡镇水利站,新进大中专毕业生,可实行工作在乡镇水利站、户口留在县城(市区)、档案关系由县水利部门统一管理的模式。
  8.建立水利基层人才定向培养机制。根据各地基层水利单位人才需求情况,研究制定基层水利人才定向培养计划,“订单式”培养水利毕业生。到2020年,为全省乡镇水利站和基层水利管理单位培养1500名专科层次水利专业人才,并确保定向生毕业后有编有岗。将乡镇水利站所纳入“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服务范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水利单位服务工作。
  9.积极探索水利人才柔性引进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以技术咨询、科研技术合作、短期聘用、特设岗位聘用、项目聘用、挂职锻炼等多种方式引进人才和智力。省水利部门每年选派一定数量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对沿淮和皖北地区、大别山革命老区等进行才智帮扶。有条件的县(市、区)水利部门,也可选派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到省水利部门及所属科研、设计、管理等单位进行学习实践。
  四、努力提升水利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10. 加大水利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以创新能力建设为核心,以重大水利科研和建设项目为依托,进一步加大水利部“5151”人才工程部级人选、“水利青年科技英才”、“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水利技术能手”等高层次、高技能水利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在条件成熟的省级水利科研、设计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促进水利科技创新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组建水利高层次人才库,建立高层次人才研修制度,支持、资助高层次人才参加国家、省(部)级重大水利科研项目和国内外重大学术活动,加快培养一批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专业水平的高级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
  11.实施水利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以高、中级水利技术人员为重点,在水利规划设计、水利建设管理、水资源管理、工程管理、农村水利、水土保持、防汛抗旱、水能资源及农村水电、水文和水利信息化、现代管理等10个领域,开展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知识更新教育。完善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开展水利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
  12. 实施水利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在河道修防、渠道维护、水文勘测、泵站运行、机电灌排、闸门运行、小水电运行等水利行业特有工种领域,大力实施新技师培养计划。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技能考核鉴定、技能竞赛和技术创新活动。省水利、省人社部门不定期联合组织开展水利行业特有工种技能竞赛。
  13.加大基层水利人员培训力度。大力开展基层水利管理人员和乡镇水利员水利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基层水利管理和服务水平。针对全省乡镇水利站恢复建设实际,实施乡镇水利员培训工程,用3年时间对全省乡镇水利员全部轮训一遍,实现乡镇水利员持证上岗。各县(市、区)水利部门通过加强对村级水管员的水利实用技术业务培训,力争用2—3年时间,对所有村级水管员全部轮训一遍。
  14.开展市、县两级水利局长培训。深入推进和提升市、县级水利部门能力建设,继续开展市、县两级水利局长业务培训,加大对新进入市、县两级水利部门的领导干部,以及市、县两级水利部门领导班子中非水利专业领导干部的水利业务知识培训。省水利部门每年组织100名左右市、县级水利局长培训,力争到2015年实现全省市、县级水利局长全部轮训的目标。
  15.开展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长培训。省水利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每年定期组织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长防汛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防汛抢险应急指挥能力。
  16.支持和鼓励水利职工参加学历教育。鼓励、支持和组织系统内职工参加各级各类学历教育,采取委托培养、联合办班、设立教学点等方式,组织职工参加水利等专业学历(包括已有非水利专业学历的进修水利专业)教育,使水利单位职工学历层次有较大幅度提升。
  五、注重激发水利人才队伍创造活力
  17.完善人才激励政策。进一步深化水利事业单位改革,健全人才评价、流动、激励机制。建立与事业发展相适应、工作业绩紧密联系、鼓励人才创新创造的分配机制。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奖励资助、工作和生活保障制度。
  18.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完善水利人才表彰奖励制度,继续开展好抗洪抢险、防汛抗旱、治淮骨干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将水利人才纳入领军人才、高端人才认定范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设立省级水利人才荣誉称号。
  19.建立人才培养激励制度。制订职工学历教育管理办法和激励措施,对参加成人学历教育并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的,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奖励或学费补助。
  20.完善基层水利人才队伍职称评聘制度。对长期在县及以下基层水利单位工作的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并在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免试以及专业论文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六、切实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2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省市县分级负责、整体推进的水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格局。各级水利部门要从本地区、本单位水利事业发展需要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出发,结合“十二五”水利改革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本单位水利人才发展规划,明确水利人才发展目标任务、实施重点和保障措施;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对水利部门的领导干部提出水利专业素质等方面的条件要求;要研究制定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的办法和措施,加大对水利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22. 明确工作职责。省水利部门负责全省水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制定全省水利系统人才队伍发展规划,组织举办各类示范性培训主体班次,组织实施省直属水利部门高层次水利人才引进、培养和选拔工作等;市水利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贯彻实施配套措施,抓好分解任务落实,指导所属县(市、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各县(市、区)要立足自身实际,切实做好基层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各项工作。
  23.加强人才经费保障。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大人才引进、培养资金投入,保证人才队伍建设经费和人才发展重大项目的实施。把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建立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合理分担的多元化教育培训投入机制。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水利部门要设立水利人才发展专项基金,专门用于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引进培养、拔尖人才奖励以及人才开发项目资助等。
  24.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利人才工作舆论宣传,大力宣传中央和省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宣传加强全省水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重大意义,宣传和表彰水利优秀人才的典型事迹和人才队伍建设先进经验。关心优秀人才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争相创新、有利于各类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和氛围。